【每周资讯】官方扶持省内多所高校争一流;加强管理,打击艺考腐败!

2021-10-09

近来,高校教育方面改革频频,自“924艺考新政”发布以来,教育领导部门又最新颁布两条通知。


官方支持 争创一流


前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在福建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重点项目中提到:


支持厦门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福州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支持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文件中还提到——


01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分类稳妥推进“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公办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福厦泉高等教育创新集聚带、苏区老区高等教育振兴发展带,加快推进福州地区大学城高质量发展,

 完善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高等教育协作联动发展机制,构建 “两带两区”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扩大高等教育总体规模,适度扩大普通本专科招生规模,积极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来闽合作办学,创办特色学院、分校或研究院,力争增列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谋划建设 1~2 所新型研究型大学。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更名为大学。支持增设医学、工科、海洋等急需紧缺科类本科高校。稳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


02

加快“双一流”建设

 分类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支持福州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整体办学实力跻身全国 50 强;支持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推动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和师范院校建成高水平特色大学。

 推动与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建福建医科大学, 与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实施一流学科培优工程,推动部分“高峰”“高原”学科在相关领域形成全国特色优势,力争5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15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前10%。实施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围绕集成电路、 材料科学、人工智能、储能技术、海洋科学、现代农业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药传承创新等领域,建设 10个左右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完善省“双一流”建设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引导建设高校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


03

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高校

 实施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推动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闽江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等高校建设一流应用型高校,立项建设5所左右一流应用型高校培育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高校纳入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重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实施新建本科高校“强基固本”工程,夯实新建本科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基础,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支持福州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福建商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工商学院等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推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提升办学质量。布局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 推动应用型高校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


04

全面振兴本科教育

 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四新”)建设带动引领 新时代本科教育创新发展,推进省级新工科教育联盟、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建设,立项200 个左右“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对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建设600个左右国家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200 门左右国家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重点建设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医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基地,打造“金专、金课、金地”福建 样板。

 推进工程、医学、师范等专业认证(评估),力争新增80个专业通过认证(评估)。推进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办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技能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项目,实现高校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全覆盖。完善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标准化体系,健全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质量综合评价标准。


05

推进研究生教育扩容提质

 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工程,培育新增 6 个左右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0 个左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力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增长 20%左右、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各设区市全覆盖。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力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招生总规模的 2/3 左右。积极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探索工程领域、师范教育领域卓越人才“本硕博”贯通培养试点。推动研究生分类培养,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提升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实施研究生产教融合建设工程, 建设30个左右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实施研究生优质教学资源 建设计划,遴选一批省级优秀课程、优秀教材和优秀教学案例。建立研究生“产业导师”选聘制度,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社会组 织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完善导师培训体系,选树一批省级导师团队、 优秀导师和优秀产业(行业)导师。强化培养单位主体责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重拳出击 打击腐败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完成,并不一定是2022届就开始实行新政,要根据省考试院下达的文件为准。

 艺考反腐败,是本轮艺考改革的重点之一,《意见》中,至少从7个方面来严格规范艺考。


01

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

 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

 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02

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

 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03

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04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省级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05

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

 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06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

 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教育部建立“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高校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07

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

 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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